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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得到号码的人把别人的家砸了。现在公安局认定为我的朋友是聚众斗殴罪,是吗

刑事辩护 2009-08-26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他被告人或证人能够证实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 要看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帮助,有可能会构成共犯
  • 一、不知情,二、不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以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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