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 我们从1993年起就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一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到2008年3月30日我们的合同才到期,合同是1年一签订,属于续订的劳动合同,于是我们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以我们合同中断一个月为由,拒绝签订。结果我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聘请律师,走大庆市劳动仲裁到肇源县法院再到大庆市中院,最后都以我们败诉终审判决,理由都是说我们合同不连续。中断我们合同是在我们不知道公司的意图的情况下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告诉我们是放假一个月(有的依然在岗位上工作)然后回来上班,事实都回来上班了,但是在这一个月期间,公司依然代缴社会保险,有考勤,有工资发放表,而且我们的劳动关系没有被移交到县劳动部门,我们没有领到补偿金,更没有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请问赵律师,大庆市中院这样判决对吗?我们是否需要申诉到高级法院?我们现有105人是这种情况。希望赵律师给个公正的答复。谢谢!如果我有地方没说清除,我留下我的联系电话。

诉讼 2009-08-25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