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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6日,贵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岑*无期徒刑,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贵院对该案提起再审,撤销了原判中对岑*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及量刑部分,没有任何新的理由,就改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原判流氓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现岑*已刑满释放恢复人身自由。岑*从被抓获归案,到被提起公诉,再到法院1996年的审判,及1998年的再审,申诉人作为受害人陆保泉的父母,一直都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而另一主犯占*潜逃时间长达19年之多,直到2011年9月19日才被抓获归案。人民检察院已对占*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这时我们才得知原来岑*早就被判刑, 请问我们知情权权力是不是被剥夺!

刑事辩护 2012-10-20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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