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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7月28日购买的二手房,在2011年交纳取暖费时,供暖公司也没有提出欠2010年取暖费,今年交纳2012年取暖费却说原房主欠2010年取暖费,交清方可供暖,供暖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争议解决 2012-11-20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供热公司找房主,你应当找原房主。
  • 你好:合理.供暖公司只管该房屋是否交清取暖费,不用考虑你与原房东的关系的.当然你和原房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相关费用应当是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就按公平原则处理,在房屋交付前产生的取暖费应当由原房东承担.建议你和原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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