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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前山顺着港昌路往昌盛路方向直走中途有个自行车碰到我的车子倒在了地上当时我赶紧下车看她是否伤得严重我问她伤没伤到哪她就说屁股疼我就说不行的话带你去医院看看然后她没说话然后说给她200块然后她说要500我说要这样的话就报警吧警察来了最后把她送到医院检查检查出来没什么毛病开了些皮外伤得药但是花了我一千多最后还不让我走到让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还有误工费等然后我们就到交警那处理交警开了一个单子定我负主要责任让我找保险公司(没有买其他保险只有交强险)看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担要是不愿意承担就到法院然后这期间她给我电话找我去医院复查我还得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12-10-19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等对方治疗结束,如有争议,可以让对方诉讼解决。
  • 1、复查,你可以不去,让对方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凭医疗票据把钱给她。2、如果她要求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费用,你可以和她协商解决。协商赔偿不成,你可以要求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判决赔付。3、协商解决的费用部分,如果要得到交强险公司的认可和理赔,你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否则,协商赔偿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
  • 有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按照认定书上的责任承担赔偿,到了法院就等待法院的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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