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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律师: 我父母共有三个孩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1985年前我们先后都结婚了。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都能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每年给父母的赡养费,总体上都差不多少。我丈夫是某单位的汽车驾驶员,父母家里的大事小情一般都是找我这个女儿帮助解决,因为我丈夫有车办什么事情都比较方便,三十多年来,一直就是这样做,我从不与两个弟弟计较,家庭氛围在我们村可以说是和睦家庭。 我父母有两处房产,占地总面积1.5亩,而且坐落在村里较好位置,现在按当地价值也在50万元以上。前些年,村里统一换房产证时,我父母将一处房产直接办在我小弟弟名下,另一处房产(也就是我父母一直居住的房子)仍然保留在他们自己名下。我大弟弟是名初中教师,婚后一直在城里居住。几年前,父母在我大弟弟强烈要求下,以立下遗嘱的方式将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归我大弟弟所有。今年我母亲病重首次住院治疗,母亲出院后卧床不起,吃饭大小便均不能自理,我们姊妹三人轮流伺候,大家都无怨言,相安无事。 问题出在母亲的住院费姊妹三人如何分担上,母亲的住院费共计两万元左右,我的两个弟弟要求姊妹三人平均分担,我觉得他们的要求不合理,理由是:(一)他们每人得到了父母分给的价值二十多万元的房产,我没有。(二)他们的家庭经济收入也比较可观,根本不存在负担不起的问题。(三)我分没分得房产,我仍然和他们一样的履行赡养义务,这是应该的,从没计较过。本着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我没有享受到分房产的权利,我就不应该承担相同赡养费用的义务。他们每人享受到父母分给的价值二十多万元房产的权利,就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全部费用。 再说,我母亲是首次住院,之前,从来也没连累过儿女们,区区两万元钱,他们就攀比计较,令我十分气愤。根据上述情况,母亲这次住院费我不承担,从法理上能否说得过去?恳请得到您的帮助指点。谢谢!

调解 2012-10-18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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