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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我有个朋友在台湾企业做出纳,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因对老板不满,私自从外面买来发票,以虚假采购的名义报销现金,金额高达数十万.具体操作是:部门主管(大陆人)负责买发票,找公司不知情的人办理报销,总经理(台湾人)审批,出纳知道款项有问题,但迫于压力只能按指示把大部分钱存在总经理卡上,少量钱以现金交给部门主管. 咨询问题: 1.总经理和部门主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会负怎样的刑责? 2.出纳要是举报的话,该向哪些部门最妥当?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 3.如果立案调查,出纳会受牵连么? 先感谢各位的解答啊

刑事辩护 2009-08-27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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