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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全家10口人去外面吃老北京涮肉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当晚两辆120送到海军总医院,进行了高压氧治疗,当晚9人出院,一人因比较厉害住了一宿,次日出院。当晚所有费用全部由店老板出的。10月6日一位女士因心脏又再次被送往海军医院,经过两小时抢救被确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所牵扯的,当晚费用全部是我家掏的,10月6日去医院办的住院,10月7日住的,之间我家还有两口人请假照顾,经过与店老板的协商请了一名护工(护工只用了4天)。住院期间每天输液,因为病人血管不好,每天要扎4到5针,10月15日出院,期间的费用全部是自家掏的。 请问我们这个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其他不是特别厉害的人还可以要求赔偿么?

其他 2012-10-20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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