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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资问题,我和对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对方不但完全不想讨论,主动直接说了2次不爱干拉到,在电话里我也直接说不干了。对方欠我9天工资和300元的押金,总共是660元,我也不想和他有来往,事后我把银行卡号用短信发给他,让他直接打卡里,并且没有要求立即打卡里,只要在1个月之内就行。对方要求我带押金条去他那里取钱,说自己没空去银行打卡,态度蛮横,1年多了押金条我早都不知道在哪里了,不论打电话还是发短信执意让我自己去他那里取钱,不可能去银行,就是没空。并且在电话里说:你是什么东西跟我吼,爱要不要,自己来取。这种蛮横态度太让人生气,在电话里我跟对方说我现在就去你家取钱。 到他家我去领工资,对方执意要押金条才能给押金,言语蛮横,可押金条早已丢失,没办法给他押金条。就这样彼此发生争吵,对方竟然伸脚踹向我腿部,引起互相殴打,踹的我俩腿上有脚印子,双手全是抓痕,因为是我和朋友2个人去的,殴打过程中对方用力太猛,无意致使对方手指(右手无名指2,3骨节一下骨头有1厘米长的裂缝)骨折(对方之前手和手腕一直莫名肿痛,都不是本人造成的,对方本身手就有毛病)。

其他 2012-10-19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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