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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10月份订购了一套按揭房,并交纳定金5万元,当时与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将于2008年11月21日交房,可到2008年11月初,房地产公司要求办理按揭手续,并说到11月21日肯定会给你们交房,于是我们也就相信了他们的话,也就没看内容就签字按手印,没想到他们蒙骗我们将购房的正式合同也让我们在我们不知清的情况下签了,当时并没有给我们属于我们那一份合同,后来我们想想不对,于是到房地产公司强行将我们的合同要回,要合同时房地产公司声称“合同还没有完善,待完善后再给你们通知来领取合同”。我们打开合同一看,交房日期变为2009年6月10日,没办法,愿就愿自已当时大意把字签了。等到2009年7月10日房地产公司还没有交房的意思,合同上写的很明确:如实际交房日期超过规定交房日期30天,购房者有权退房,如购房者不想退房,房地产公司要承担违约金。到目前房地产公司也没有交房,我们提出退房,房地产公司老是推辞:“我们做不了主等”,可到现在都没有能做了主的人出来对话。我们又要求赔偿违约金,他们也说做不了主,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8-27 0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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