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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31号在湖南的耒阳我是车队正常行驶,对方小客因躲狗迎面与我车相撞,当时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对方申请复议到衡阳交警支队,衡阳交警支队已借道通行为理由撤销原耒阳认定我方无责的认定书,十个月后,耒阳下达第二次责任认定,判定我方为次要责任,理由是我方没有安全行驶,我对此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要提起申述到哪个部门?

刑事辩护 2013-04-02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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