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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我是南昌人,在宁波的一家公司派我到江西负责市场开发及维护,并在南昌社保局给我交社保,我自己垫钱到江西省各地出差,每次均获得公司领导批准,现公司以我的住宿发票不规范为由扣减我的报销款(可能是宾馆用了别人的发票盖了自己的章,我取得时不知道),我而且还罚扣我的款,金额好几千。请问:1我可以在南昌起诉公司吗,2.我怎样才能要求公司补报给我扣减的费用?谢谢!

其他 2012-10-23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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