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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份同居,并于2008年4月22日产下一子,2008年11月份因女友父母反对而分手(无直接证据)。孩子五个月时便由我母亲喂养至今,现女友已与别人结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前女友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09-08-26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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