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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签了一份店铺转让协议,我在这份协议中是即将接手这个店铺的一方,即受让方。 转让协议上的房东一方的签字由男房东的妻子代签的,但我看了店铺的产权证,上面只写了男房东一个人的名字。我在签这份转让协议的前一天见过男房东,当时他口头上说由其妻子代签就可以,但没有什么书面证明,另外,其实我也没见到证明他们关系的相关证件。 还有。。。转让协议上的转让方,就是即将要转让给我店铺的当前承租人的签字,也是由这个承租人的妻子代签的,原始租赁合同中写的仅仅是男承租人的名字。 现在我想请问的是,这样签署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转让费我还没交,如果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是否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履行这个协议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我就这样默认了这个协议,将转让费付给转让方,以后再因为协议无效发生纠纷的话,我能追回转让费和投资损失么? 急切盼望您的解答,再次感谢。

其他 2018-07-22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琦签订合同。如果担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就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你既然想到了这些,完全可以完善之。因你所说的这些因素,都可能引发纠纷。
  • 店面转让须征得产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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