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个朋友做卖酒生意2001年借我2万元写的借条,一年后又写的保证书是连本带利还清,口头说是月息2分,但没写在保证书上,说是年底还清,结果失去联系后多年一直找不到人,到2012年10月找到了他开的店,拿欠条找他要钱时他缺说欠条已经过期作废了,一分钱也不给,请问律师他说的对吗?要是还的话应该还多少钱??麻烦律师给予解决。

其他 2012-10-25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借款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即在最后一次书面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就会丧失诉权
  • 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能协商解决最好。
  • 你好!如你所述,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建议协商解决。
  • 你们之间的借款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即在最后一次书面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就会丧失诉权。也就是超过两年你没有主张还款,再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