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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与骑电动车的54岁妇女相撞,致其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抢救积极报案认真伏法,经鉴定我方负主要责任,6月30日由交警大队转至检察院,但检察院说7月6号案卷才接收到,8月11号法院才通知我们去调解,无果,14号 19号接连三次调解,14日法院通知我方缴纳2.5万元,其中保险支付110830元,我方同意并积极筹措资金。但是19日再次通知我们费用增加到17万元,至今案件仍没有结果,我们想要知道一般交通死亡事故主要责任方的处罚是什么,是否会有实际刑罚如入狱几个月等,经济赔偿大约多少,法院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其他 2009-08-27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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