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佛山一工厂订了108张老人院的床,当时签订了合同,上面写明是“108张床(连床板)”,但到厂方交货时,却说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要连床板的。当时,因为这是香港方面的老人院订单,急于要交货,逼于无奈,签收了厂方交收的108张床,然后自己在香港再找人订做了床板,且因为厂方制造的床某一部分不符合规格,再香港又再找师傅修改,前后花费了额外的3.5万元(床板费用+床的加工费)。本人手上有当时签订的合同和录音(因为本人是香港人,担心对外的国语沟通会出差错,习惯性会录音),还有后来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全部都有单据在。 请问,本人如何可以追讨回这笔费用?现在佛山工厂是不理会本人的任何要求。

争议解决 2009-08-28 1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