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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三维B超提示\"心脏结构未见明显畸形\",之后,产前半小时医院要求再做一次二维彩超,提示“胎儿心律不齐”立即为本人进行剖宫产,即不考虑到心律不齐可能产生的先天病,小孩出生后几天因发病送至上级医院抢救,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抢救无效后死亡.该医院的两次误诊是否要负责任?若不能确定B超的准确性,医院是否要告知患者并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该医院的漏诊、未告知,本人是否可以向医院要求经济赔偿?急!谢谢!

其他 2012-10-24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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