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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承德丰宁县凤山镇石桥村,村里面说截止到99年之前,所有上户口得人都有地,我88生并上了户口,所以我在规定年限之前,2002或2001年因为上初中不得不转户口,要不花高价,2004年同样因为念书又转回原籍,当地村委不准户口迁入,我又急着上学,我姥姥没办法才答应村里提出将来没有任何补助得条件,但本人并不知情,所以04,05年村里卖地补助都没有我得,现在村里又卖地,我才知道内情,寻求帮助

诉讼 2018-07-22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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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你好, 如果占用你的耕地,需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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