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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月跟我的房客订了租店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明双方违约条款.现在房东要要回店面,违约要怎样处理呢?已收对方2400元的店租(半年房租,一个月为400元,故2400元)及400元的定金,合计2800元,现在房客要求我另赔偿2800元给他做为补偿,是否合理?按法律要给多少赔偿给对方呢?急急急,请速回复,谢谢!(店面是用来做仓库用的,没有装修)

其他 2012-10-25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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