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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63岁,长期糖尿病身体虚弱,现有并发症高血压轻微肾衰及残胃炎。9月底入住同济医院,10月6号左右医院打屁股针时感觉很痛,当时就喊痛了,医生未重视,家人也未在意,我爸也认为只是针未打好,这点痛就忍了,但晚上痛得难受,家人让医生看下,医生说这么点痛有什么好叫的,然后自己不动手要我妈动手解决一下,我妈也不知该怎么办好就热敷了一下,第二天就引起了血肿,开始肿块小,两三天时间因医院未重视处理,后肿至整个左大腿,期间多次要求医生看看,但医生总是说这是正常现象,慢慢会好的,未得到重视,接下来这个血肿一直肿至腰部,后医院几个主任医师才会诊说这是因为病人病太多太重的缘故体质太差引发的血肿,家父现在腿不能动了失去知觉,脚趾能动但脚是麻的没知觉,应该是血块压迫到了神经所致。我们找医院理论说医院有责任,但医院不承认医院有过失。本来是来治疗糖尿病的,却因这个血肿的问题,要治疗的病没有治,而且现在家父还不能动了。另外,至于血肿,虽说糖尿病会引起,但也不会是这么大的血肿吧,整个大腿一直到腰部,现在每天用药虽然肿小了不少,但体内都是淤血发青。请问这种情况算医疗事故吗?如果是该怎么申请鉴定呢?

其他 2012-10-25 0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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