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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因工受伤,公司方做了工伤认定,先后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医治5次,自感觉病情基本稳定再没按照医生建议时间去复查,也没做医疗终结。最后一次医疗时间到现在已有两年半,现在再与公司提起做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一事,公司方以我没按时到医院继续治疗被认定为自愿放弃治疗并已做了自愿放弃治疗的决定,不再受工伤保险的保护,还拒绝我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说:“时间太长了,现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已经没意义了。”事发到现在公司就给报销了部分医药费和路费,没做其他的任何赔偿。公司方表示也没法做赔偿。昨天公司方又提出让我交出所有病历(原件),还要我写一份自愿终结治疗的书面申请,他们商量一下适当的做点点补偿。我该怎么办?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没签合同)也过期了。求高人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样得到适当的赔偿?我会非常感谢。

其他 2012-10-27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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