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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新员工入职,三天试用期已过,但公司说第一个月要熟悉公司环境和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按底薪的70%发,这样合理吗? 问题2:员工交离职信不到一个月离职,公司说最后一个月工资只能按全额的70%发,离职的时候公司人员不紧张,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仲裁 2020-10-07 0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更正;三、若单位不予更正,您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都是合理的,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了?最后的一个月要是没敢够的话可以70%,你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针对第一个问题:已经过了试用期就应该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因此,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针对第二个问题:由于员工最后一个月工作不满一个月,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按全额的70%发和实际工作的工资相符,就是合理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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