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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3年。有一女。当时结婚很勉强。婚后一直自己独自创业。现在他来门市上班。很多东西看不惯老吵架。想离婚咋办?

离婚 2012-10-29 20:1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
  • 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可以想办法不在一起干事。欢迎当面咨询处理
  • 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可以想办法不在一起干事。欢迎当面咨询处理。
  • 诉讼离婚。
  • 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好只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来电
  • 诉讼离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好只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律快车网推荐由我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如需咨询请与我联系。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仅能作出上述回复。 您可以致电或发邮件告知详情,以便给您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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