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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今年7月进入一家小型外资公司工作,10月间香港上司多次谈话暗示我做的不够好(其实我帮公司接了单,也找了不少客户,他似乎就像裁员。8月份因同一个理由把一个同事炒了。10月也逼另一个同事逼走了。后者上门理论要到了赔偿)。最后一次老板给我两个选择,换岗位或者自动离职,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当时唯有先答应换岗,事后由于前期堆积的工作压力及对上司工作方式的不认可,我唯有提出了10月26号离职(本应月底30号离职的,当时思想混乱,待不下去了),由于工资佣金部分尚未结算清楚,工资也只算到26号,但尚未签署解除劳动合同。   同事私下跟我说:应该在他们当时给我两个选择逼退我离开时,提出赔偿工资,但当时对劳动法不太清楚,错过了时机。请问我该怎么做比较妥当:工资和佣金部分都拿到? 提前感谢你的解答!

其他 2012-10-29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争取你应得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制定相应对策,以维护你的权益。
  • 你的要求可以争取. 预约律师面谈,确定对策.
  • 当然还可以提起仲裁,如有很好的证据支持的话,当然能拿回来。 不过委托律师出面,得到的可能不只是一点工资佣金。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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