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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在阳新办了个采石厂,去年是集体经营(由法人在那边管理经营,我们几个股东在家等分红)今年是承包给法人一个人,一年上缴给我们多少钱,合同订5年,期间收入有去年分红一笔钱加今年法人承包交给我们承包金共两笔钱(承包金是先付给我们再让其经营的)。今年8月份因违法私制土炸药使用而给公安机关查封了,经查去年也有有私制土炸药的嫌疑,现在法人躲避在外,无法找到,经侦要我们上交以上两笔钱,说是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不交查封资产,拘留。法律上有这样的说法吗?我个人认为这钱不是贩卖炸药产生的利润,而是有正规手续的厂里产生的利润,谁然其中有违法环节,公安也只有处罚厂里而不是没收我们几个股东的利益,我的说法成立吗?公安说这是治安案件。还有,既然已经查封了厂,还要来查封冻结我们股东的资产做什么?

案件执行 2012-10-29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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