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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签了份建筑施工合同,施工工程中间出现负责人脱离岗位几个月,增加的签证当时在电话承认,回来后拒签,中间出了起事故,一人死亡,建筑公司没组织农民工学校培训,多次催促加快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算违约,他自己多次资金短缺而停工,整个工程先是100天,后停停做做400天才完工,我方交了的资料他不做回应算默认吗?事故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合同是包事故,但建筑方的原因是属建筑方,与死者家属的赔偿是建筑方私了的,我当时已见证人身份签名,事后建筑方要求我承担主要责任合理吗?

其他 2012-10-30 23: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的理解与上述律师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使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话,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取费。从您的叙述看,发包人资金短缺,导致窝工,您可以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至于对方拒绝接受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沉默,是不能视为接受你的决算数额的。你可以公证快递给他,以证明你提交了竣工申请,对您今后有利。事故赔偿如果发包人有责任呢,可以部分承担。我们是专业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希望我的答复能够帮助您,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在建筑纠纷中,不少发包人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有的发包人以种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拖延结算确认,一拖数年迟迟不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价款。根据律师经验,对此,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主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适用施工合同对工程价款结算的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因此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提前予以约定。
  • 有点复杂具体情况望面谈。
  • 关于责任认定情况比较复杂,请来电话详细说明情况,尽可能采取措施,让你不承担责任
  • 你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转包或分包,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 你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转包或分包,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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