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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级工残退休、每年国家对退休人员和工残退休人员的调整我该亨受哪头?我亨受了部份日常生活护理费、但还需继续冶疗或旧伤复发住院冶疗、我就不可以亨受住院护理费了吗?但是我的日常护理费毎天不足24元、可是医院护工最少是80元、单位毎天支付我10的住院生活补助费、但是医院毎天的生活最少也需要40元、我退休金毎月只有—千多元、我找单位申请、申诉、可无回音我该怎办?该找什么渠道帮助、期盼你的指点,谢谢!

其他 2012-10-30 10: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你可以到社保部门咨询。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可进行具体了解。
  • 你好,可以得,按照80元计算,找律师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活当面咨询。
  • 向社保机构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工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即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你好,建议向社保机构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工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即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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