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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服务五六年,工资从开始的四千多慢慢加到五千多,前几个月公司搞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奖惩制度,而且要员工签字同意参与,我没有同意。但每月工资仍然按照这个奖惩在执行,月工资从五千多一下降到三四千,最后要求公司辞退我,公司表示同意,但具体赔偿方案很模糊。我已在这家公司工作五年多,想知道补偿标准中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是每月发的工资总额,还是所谓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呢?另外公司能不能随便给员工降薪,现在什么都涨,工资怎么能随便降?员工难道只能任由摆布?

其他 2020-08-15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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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实际工资给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 可以仲裁赔偿,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否则你的仲裁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建议你带上材料咨询。
  • 按照实际工资给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有明确的约定,单位是不能随便减薪的。关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你实际货币化月收入的总额(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获得赔偿金,标准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按照你的实际月收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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