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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2012年10月3号,本人到莆田市南日岛旅游,下车买水,穿过马路时被逆行的电动车撞飞,电动车车速飞快,也并未鸣叫喇叭,撞飞之后由于左肩落地,导致左肩骨裂(后来诊断),腰部划伤。 当时肇事者并未带我治疗,连句问候也没有,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现场已经记录,朋友也帮助拍了照片。 4号上午至九五医院治疗并住院,诊断为骨裂,没有进行手术,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两个月才能做轻微的运动。 医院治疗费用在三千元,当时被撞飞时身上带着单反相机,相机摔坏,价值五千多,想咨询律师,伤后的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医生说会有后遗症)怎么赔偿? 因为对法律这方面并不懂,请帮忙帮助分析,谢谢

其他 2012-11-02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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