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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三月二十日登记的,没有任何事实上的婚礼,登记后,这个月里才知他小我六岁,与证件不否,我想澈消登记。具体:他家人都是不可理喻的人,对象也是,登记前对象从我一而再而三的借走近两万,登记后他爸从我母亲这借走三万,还找着各种不是借口的借口不还,但已追回,婚后对象也是一而再再而三从我妈这里共拿走一万到现在没还,我怀孩子了,其家里不给住的地方,不给其儿子找工作,我们没有能力要孩子,他爸还教唆孩子与我分手,,,他爸是有意知道我大他六岁的情况下从我妈这借走钱,强加不还,还让其儿与我分手,还让我打掉孩子,什么都不给,,对象父母离异,,其父母总找着各种借口不管儿不管我们,,,我现在也不想什么了,想问律师您,,他才二十,但我只有计划生育独子光荣证说明他才只有二十,没有任何证据,我能撤消登记吗/我可以控告他爸什么罪吗?我能挽回什么损失吗?我刚发现有时不想要孩子,对方却坚持要,直到现在五个多月,让我做引产,拿我人身开玩笑,,我能拘回何损失吗?坐月子也是在自己家里,他家无任何表示,,包括不懂事的对象,,我知道自己犯了个低级的错误,妈妈也为我%B

离婚 2009-08-29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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