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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在单位购得经济适用房一套,交款、房产证等各种手续都是公公的名字,(房产证要3年后办出来),而实际房款全额是由儿子儿媳支付的,现在公婆准备带儿子儿媳去公证处做一个《家庭财产约定协议书》,希望通过该协议书将自己对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利交给儿子儿媳所有?这样做规避法律了吗?若没有,等公婆百年后,儿子儿媳可以凭该协议书,直接继承或过户吗?其他人有权干涉吗?若规避法律,请您支招:该怎样保全儿子儿媳的最大权利?非常感谢!!!!!!

其他 2012-11-01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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