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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在岳阳县民中路用2万元人民币在某人手上租得临街餐馆(门面两个),本人为乙方,当时签合同为3年,合同都是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写的。合同上面注明了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空门面收回。也说了乙方有第一续约权,房租于2012年11月31日到期,甲方提出要空门面收回,我想跟他打官司,先咨询一下。

其他 2012-11-01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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