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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她在珠海上班,她户口在广东河源,她爱人在东莞上班,户口在江西,现因感情破裂,闹离婚,他们有一个2岁小孩,我朋友能在珠海上诉离婚吗?她们也在争小孩抚养权,朋友爱人说如小孩判给母亲,他就不给抚养费用,

离婚 2012-11-05 17: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到男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 要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她老公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则需要在东莞法院起诉,如果她老公在东莞没有居住满一年,则需要在他们的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 1、到她爱人户籍所在地起诉,有证据证明其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东莞起诉。2、抚养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这是法律义务,不是他不同意就可以不承担。
  • 一 法院管辖 应到男方满一年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法院起诉。 二 小孩抚养权:看谁更能提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看你们谁更能说服法官 三 给不给抚养费,从法律上来看,不是对方说了算。 徐律师对此经验丰富老道,如需帮助,及时联系
  • 应在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男方已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则可在东莞法院起诉离婚。
  • 若能提供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可在东莞起诉离婚,否则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可来电咨询。
  • 应当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应当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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