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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2003年去世,父亲在世时于2004年立了遗嘱,将房产做价8万元,让其小儿子出资,给父亲3万元作为零用,其他两个子女在母亲生病时拿的钱,让小儿子退给他们,父亲以后顾保姆和生病等三个子女共同承担。一直也是按照这个执行的,父亲今年去世,小儿子要过户房产,其他两个子女不签字。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房产证不是父亲的名字,(是母亲的)他没有权利处理房产,是这样么?还有就是在购买这个房产时,其他两个子女已经工作多年,参与了资产的共同积累,应该是房产的共有者么?想问这个遗嘱有效么?其他两个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房产?

争议解决 2012-11-05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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