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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丰县退休干部。去年9月本人与潘某人签订了门店租赁合同,约定单方面转让合同视为违约。但今年8月发现门店的营业执照持有人却是陈某人,经营性质为个体,从业人员1人。请问潘某人和陈某人是否属于违约转让租赁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承租方潘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吗?(潘某和陈某走亲戚关系)

其他 2012-11-04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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