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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我从房东手中以每年6500的房租租了一个小商铺铺,合同期限是两年两年房租付清,房租合同到期是2012年9月. 2012年3月我把房子转手给了别人,我告诉他我是房东,并且我跟这个人签的合同内容是3年,是一次性支付我2W5千元共计3年的房租。合同名字是假的。到了今年9月份原房东找他要房租,他才知道我不是房东。我知道是我骗了他,但是要明白平常房子转让费都要3W的,我当初是急于出手才把转让费说成是房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现在身在外地,并且知道他已经报案,不知道我这种构成立案标准不能?如果构成是不是会网上通缉。谢谢

其他 2012-11-06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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