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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一直开到了生产那天,但是公司人事说产假必须是产前15天就开始算的。根据4月份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说的是产前可以休假15天,没有说必须啊。----“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请问这个15天到底是强制提前休呢还是可以自由选择?

其他 2012-11-05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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