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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男于广东打工时认识,后交往。2008年5月甲女怀孕,双方商量结婚,但甲女出生于89.11,当时并未达到结婚年龄,甲遂借其姐丙的身份证与乙在乙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结婚。婚后为了能够抚养小孩,乙再次前往东莞打工。其后乙又认识刘某(87年出生),两人同居。2009年春节甲女生下一女孩,其后甲得知乙男与刘某交往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于是甲找到乙和刘进行协商,但协商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乙男与刘某重婚。

离婚 2012-11-07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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