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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于2001年6月登记结婚,婚前我有一套40平米的楼房,2002年10月30号买了一套68平米的房子,由于买房子的钱不够,我们就把原来的40平米的小房子给卖了,卖了6万元,我爱人又拿了9万元,买下了现在的房子,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现在我们由于感情不和,要结束这11年的感情,我们没有孩子,这套房子属不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房子的最终归属应该是谁呢?谢谢了。

离婚 2012-11-09 12:5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共同分割。
  • 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共同分割。
  • 您好: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共同分割。
  • 属于共同财产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
  • 你好,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共同分割。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的。
  • 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你们队该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归属,拥有房子的一方需要将对方的财产份额连同增值部分补偿给对方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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