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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驶环卫工人过马路被撞,交警称是我的全责,说环卫工人可以横穿马路,还有后续的赔偿问题,由于我本人的尝还能力有限,是由我一人全部承担赔偿,还是说他在工作期间被撞,应算工伤,由环卫局承担一部分赔偿?

其他 2018-07-04 02: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到指定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即使属于工伤,你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就算环卫工人属于工伤,环卫工人还是可以选择自诉你,要求你赔偿损失的。 如果你对认定你全责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庭说明异议,并举证自己的过错不属于全责,对方也有责任。
  • 你有赔偿责任
  • 你好,对方应当算是工伤。但是工伤赔偿是以交通赔偿为先,不足部分工伤再补。
  • 强险还可以陪她一部分。此外基金或单位可以赔偿差额
  • 你好,强险还可以陪她一部分。此外基金或单位可以赔偿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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