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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贵州省长石镇从事面条加工销售已经20多年,经过这么多年,长石镇面条在我们整个县城几乎家喻户晓,近来“长石“作为某面条商标出现在我们县城市场上,经过查访才知道07年左右“长石”已经被县城某私企注册商标了,商标作为全国唯一标识,是否意味着我家制作的面条不能贴“长石”这个牌子。这么些年来长石面条都只是我们以及消费者口头上和意识上的一种产品,大家都没有商标意识,如果我生产 “XX”牌 长石面条(XX是注册的面条商标,长石面条表示出自长石镇的面条),就像“乌江”牌涪陵榨菜的用法一样。请问这个做法是否合乎法律??

其他 2009-09-15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我建议你走撤销他商标这条路,因为只要你证明你们对长石 享有再先权利,或者对方有抢注的恶意,就可以撤销该商标。 我们处理过许多商标抢注的案件,你这个比较类似,当然具体要看你是否享有在先权利,对方是否有抢注行为。
  • 你好, 需要依法使用。如果对方的商标注册已经将面条作为使用范围,那么你们不能再使用。
  • 那就要看私企注册的长石商标的使用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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