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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人一个人使多位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的经鉴定是轻伤,其他几位身体有淤青可心理和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案子已立,可其他几位轻度受影响的被害人应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单一要求精神赔偿吗?还是和受到轻伤的被害人一起起诉犯罪行为人?会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呢?十分感谢您的阅读和回答。其他两位被害人都是年迈的老人,一位是80多岁的老人,被行为人用椅子砸伤肩膀,老人在家里一直是备受尊敬和爱戴的况且家境很好从来没有受过这种委屈这对老人来讲精神上很受伤,另一位是公务员,勤恳敬业的知识分子也从来没有受过突然并且没有原因的两个耳光的委屈(行为人酗酒严重闹事殃及无辜),面对这样的事情,他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伤不严重但对于知识分子来说这是极为委屈和受气的事情,要怎么维权???可以起诉吗?还是赔偿???怎么要求赔偿行为人不服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8-05-12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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