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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怎么就老是离不掉呢?!我跟丈夫结婚两年,可是我们的感情一直都不好,经常吵架,我想跟他离婚,协商好几次也没效果。我只好去法院起诉,可是法院给我们和解,说没有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不判决离婚。后来我试着跟丈夫和好,可是他却不领情,我们的关系就那样子僵持着,我觉得这样的生活太痛苦了,我一定要离婚。我还可以再次向法院要求离婚诉讼吗?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又是什么?

离婚 2009-08-31 1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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