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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9月协议离婚,一个5岁女儿归我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12年3月再婚,现有一个4个月的儿子,儿子目前已被她带到武汉(私自趁我出差时带走的),目前寄住在她哥嫂处,靠我每月给3000元生活费过日子。目前我和她感情已经破裂。结婚前缺了解,认识不到一年就结婚了。婚前我把实情告诉了她,她表示接受我女儿。现在变了,有四个矛盾无法解决:1、她表示后悔和我结婚,称我二婚不配她,常在家发脾气砸东西2、不接受我的女儿,对给女儿花钱非常反感,常咒我女儿早死,这也是我最痛心的。其实女儿是我父母带,没和我们住一起。3、和我父母的关系也处理不好,我父母过来帮她带儿子她说老人做得不到位,如果我父母不来她又会说不帮她,发起脾气来就会骂我家人死绝了不帮她。4、她一再要求把我婚前的两套房子过户到她名下,我口头答应过但一直拖着没办,为此也没少吵架。我是一家公司的高层营销人员(我出差较多,她不理解,说我不负责任去外面玩)她只有初中文化,没有技能、工作、收入和住房。她家的条件及文化也比我家差很多。我现在想离婚,但不想放弃孩子,怎样才能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2-11-10 13: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其次,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你老是离婚 应当检讨自己 反思下自己
  •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你老是离婚 应当检讨自己 反思下自己
  •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首先,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其次,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 “谁抚养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发展更有利”是取得抚养权的关键。孩子这么小一般会随母亲生活,但孩子法院不可能强制执行,所以分居后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权的争取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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