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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骑电动车在路边买完早餐,有意识的慢慢的向路中间靠近,突然一辆载人电动车猛开过来,轻轻刮擦了我的电动车的“屁股”一下,我和骑电动车的没有一点事情,他载着他老婆(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摔在地上,腰椎骨折;交警说:还没认定出来,说都是非机动车;电动车是不能载人的,他们只对骑车的人负责,要是骑车的那个人受伤了,他们才好划分,载的那个受伤了,他们不负责任。交警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是要我们私了吗?可是对方要我赔钱出医药费了,而且我第一时间送她到医院,除了住院费!可是我觉得我并没有很大的过错啊!出于人道,我已经给他出了几千块钱的住院费,他载人违规在先是吧!

其他 2012-11-09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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