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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才2年,现在牵涉到我老公婚前的债务,2002年他家向银行借贷,银行现在要追回这笔贷款,他家又拿不出,银行方面要求用我和老公的结婚证做抵押,请问有这规定吗,如果我拿了结婚证给银行,婚前的债务银行会不会追究到我?

离婚 2014-12-04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你老公婚前债务,且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不还的。对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的。
  • 如果你丈夫所借债务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那是婚前之债,你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银行要你签署共同偿还此债务的书面材料,即意味着你自愿共同偿还,成为新得债务人。你可以拒绝,银行没有权利强制你必须签署。
  • 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要拿结婚证出来。婚前债务,与你无关。
  • 你不能这么做,银行也无权要求你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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