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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7月19日晚7点30分左右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人开车撞伤,事发现场为三岔路口,我本人是直行,走过三岔口5分之四时,左侧车辆突然右转将我撞倒,事发后,肇事司机直接送我去的医院,我感觉对方人很不错,就没有报案,先后在A医院和B医院做保守治疗,后一星期病情加重,为左肩锁骨尖峰骨折,B医生建议做手术,考虑到肇事司机经济承受能力,再次选择了保守治疗,,后来去交警队补报案材料《对方找的交警队的人》为了办保险,因为交警队要扣车(车为肇事司机朋友的车辆),所以后来没办(车主称约了辆宝马撞车骗保,已经收了人家钱了),后保守治疗至今,期间肇事司机承担医药费,现肇事司机又不愿意承担我受伤期间的误工费,因为当时没报案,现在我手头有的只有当天晚上我们公司人来探望我时拍的对方的身份证和驾照照片,她当时给我的名片,以及当天晚上我给我朋友发短信的车牌号,还有一段我们今天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我有描述车祸经过),医院的票据,病例,其他的都是一些参与送我去交警队以及后来去医院的一些朋友人证,请问我现在还有没有方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2-11-12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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