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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但是在三十天频繁请假,影响到交接工作,请问这些请假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最终离职日期?如果可以,请问是否有相应的法规遵循?

其他 2019-11-19 04: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协商,没有规定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协商解决
  • 一般不顺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力。
    3.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例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等,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辞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的,劳动者是需要遵守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会扣钱。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不可以。
  •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协商解决
  • 协商,没有规定
  • 可以向员工发函,指出因其频繁请假导致交接困难,如果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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