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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陆女士在陈老板工厂上班,手部由于机器刀片造成伤残。 经过劳动仲裁,结果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并要求陈老板赔偿合计人名币8万整。但是陈老板不同意,并像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始从新鉴定。鉴定结果依然为九级。(法院仍在处理中) 现此案已超出一年,陈老板向劳动局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请问1、陈老板的要求是否合法? 2、如果陈老板的要求合法,那么一年之后的重新鉴定,是否有具体的时间期限。

其他 2012-11-13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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